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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沙河乡人民政府各科室办公地址和电话

(一)科室名称:党政办公室

电话:023-74559601

地址:沙河乡沙河中街11号

负责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统战、民宗侨台、机构编制、人事、群团、纪检、武装、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保密、后勤服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意见。负责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室名称:人大办公室

电话:023-74559601

地址:沙河乡沙河中街11号

负责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履行法定职权的具体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评议等工作。完成党委、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科室名称:经济发展办公室

地址:沙河乡农业服务大厅

承担促进乡、村(社区)经济发展职责。负责拟订辖区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林、牧、渔、工业、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的规划与指导工作。负责农村市场、商业网点的规划和指导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科技普及、统计与普查(经济、人口、农业)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经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为非公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负责劳务输出、移民安置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脱贫攻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相关工作。负责生产经营企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科室名称:财政办公室

电话:023-74559660????????

地址:沙河乡沙河中街11号

贯彻财经方针政策,执行财政法规、财经制度。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村(社区)财务内部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室名称: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23-74559516????????

地址:沙河乡公共服务大厅

宣传贯彻执行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牵头推动民政、教育、卫生健康、计生、文化体育、拥军优属、优抚、残疾人事业、老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工作。负责救济、社会救助、殡葬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核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对象等工作。负责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委员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负责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障员的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科室名称:平安建设办公室

地址:沙河乡公共服务大厅

负责普法教育、防邪、禁毒、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基层民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内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科室名称: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地址:沙河乡公共服务大厅

负责承担辖区内规划、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等综合管理职责。协助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履行规划国土管理职能,负责在原宅基地上修建农房的建设规划许可,负责辖区内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协助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复垦、国土管理、耕地保护等工作。承担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等工作。负责市政园林、城镇管理等工作。指导各村(居)委、辖区内各单位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及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水、电、气、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维护工作。负责辖区内河道日常管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的巡查和考评。负责卫生改厕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科室名称: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沙河乡公共服务大厅

负责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救灾等工作。负责消防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助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农村道路、航运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的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科室名称: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沙河乡沙河中街11号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健康、市容环卫、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发放、审核、回收及案卷管理工作。配合有关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