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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和比例 长沙异地就医备案怎么办理

长沙异地就医备案怎么办理

长沙异地就医备案怎么办理,在什么平台备案?长沙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和报销比例是多少?今天给大家分享下长沙省内和省外临时和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及医保报销流程和比例,来看看这份长沙异地就医指南吧,内容仅供参考,以官方发布为准。

临时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平台

湘医保微信公众号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备案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备案地的相关户籍资料。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个人备案原则上需提供备案地的居住证(暂住证)或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儿可提供监护人的备案地居住证(暂住证)或身份证(户口簿),备案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暂住证)办理回执(需盖章)可视同居住证(暂住证)。

3、常驻异地工作(学习)人员由参保单位提供驻外工作(学习)人员名单统一申报。

4、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具有转诊资格的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意见;异地急诊人员需提供就医地联网医疗机构的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相关病情资料。

5、假期在居住地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的在读大学生由所属学校受理备案申请,名单统一报经办机构审核备案登记。

6、外地户籍在长沙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提供户籍资料。

备案流程

参保人员可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及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办理。

备案条件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并进—步细分为6种人员。

有效期限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平台

湘医保微信公众号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备案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备案地的相关户籍资料。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个人备案原则上需提供备案地的居住证(暂住证)或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儿可提供监护人的备案地居住证(暂住证)或身份证(户口簿),备案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暂住证)办理回执(需盖章)可视同居住证(暂住证)。

3、常驻异地工作(学习)人员由参保单位提供驻外工作(学习)人员名单统一申报。

4、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具有转诊资格的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意见;异地急诊人员需提供就医地联网医疗机构的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相关病情资料。

5、假期在居住地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的在读大学生由所属学校受理备案申请,名单统一报经办机构审核备案登记。

6、外地户籍在长沙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提供户籍资料。

备案流程

参保人员可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及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办理。

备案条件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并进—步细分为6种人员。

有效期限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居民医保报销

报销材料

社保保障卡

报销流程

第一步“先备案”: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并上传到国家医保结算平台,就医地的医疗机构即可获取备案信息。

第二步“选定点”:参保人员应选择在已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办理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第三步“持卡就医”:参保人要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

报销范围

(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含特殊病种门诊、普通门诊、大中专学生和普通学生及未成年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

(三)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四)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补助;

(五)符合国家政策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销比例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职工医保报销

报销材料

社保保障卡

报销流程

第一步“先备案”: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并上传到国家医保结算平台,就医地的医疗机构即可获取备案信息。

第二步“选定点”:参保人员应选择在已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办理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第三步“持卡就医”:参保人要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

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报销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致,即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的不予报销。

报销比例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