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省居民用电阶梯电价
2023年黑龙江省居民阶梯电价是多少钱一度电?黑龙江省阶梯电费怎么算?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黑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黑价明传〔2012〕8号)文件要求,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全省城乡居民用户试行阶梯电价,居民用户月用电量档次划分为:
第一档电量低于170千瓦时(含)的部分,用电价格维持现行标准,即销售价格仍为每千瓦时0.51元。
第二档电量171千瓦时至260千瓦时(含)之间的部分,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销售价格每千瓦时0.56元。
第三档电量高于260千瓦时的部分,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销售价格每千瓦时0.81元。
居民电采暖用电: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格〔2017〕143号)文件要求,对“煤改电”等用户实行单独的电采暖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电采暖到户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时段8个小时(7:00-11:30、17:00-20:30),平时段6个小时(6:30-7:00、11:30-17:00),谷时段10个小时(20:30-次日6:30)。对分散式电采暖用户电压等级在1千伏以下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峰时段为0.645元/千瓦时,平时段为0.513元/千瓦时,谷时段为0.2898元/千瓦时。
自2022年6月起,黑龙江全省用电客户抄表例日调整为每月月末日,即每月月末日24时抄录并结算当月电量电费。
对用电客户按自然月抄表旨在深入贯彻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工作要求,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形势,满足市场化交易结算和现货市场建设需要,精准执行电价政策和服务电力市场建设,便于发电企业和用电客户精准掌握生产经营发用电情况,适应统计需求。
《公告》提出,在调整当月,结算将采用分两次算费方式进行过渡,两个时段(5月原抄表例日至6月原抄表例日、6月原抄表例日至6月30日24时)的电量、电费均计入2022年6月,两笔电费均按实际用电量计收,不重复计费。居民生活客户在2022年6月原抄表例日至6月30日24时的用电量,按照黑龙江省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电价每千瓦时0.51元标准执行(如遇政策变化再行调整),对应电量不计入当年累计阶梯电量。
黑龙江省各地级市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汇总: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鹤岗市
双鸭山市、大庆市、伊春市、佳木斯市
七台河市、牡丹江市、黑河市、绥化市